企业会计信息化知识竞赛的成绩已发布(见附表)。竞赛成绩在80分及以上的会计从业人员,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12学分,应通过网络或其他形式学习再取得12学分,方为合格成绩,成绩合格后由财政部门代为登记继续教育。申请减免12学分但未取得80分以上成绩的会计人员,应在本年度的学习期间再完成12学分,并取得合格成绩,方完成本年度学习。
济南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 附表:济南市参加信息化竞赛人员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