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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东营市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9/10/14 13:58:47 编辑:dyczj

按照《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东财会〔2019〕5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19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2019年度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市直人员(简称“学员”),免费参加当年度继续教育。

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需要先进行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具体通知省财政厅已在山东会计信息网、山东省财政厅—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发布)

二、继续教育内容及形式

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专业科目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由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学员可从三家培训机构中选择一家进行学习。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三、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此次培训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1日。学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四、继续教育培训流程

1、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员,首先要完成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学员可以自主选择一家培训机构,报名参加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且每人只能选择一家。学员需先登录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网址:http://dygate.1k100.com/),试听课程并了解相关信息后再选择学习机构。各位学员要结合自身实际,选择企业类或行政事业类课程进行学习。

3、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此次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学员学习结束并考试合格后,视为完成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4、为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学习指导及管理服务,三家网络培训机构在当地设置了承接商,学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学习问题,可致电承接商或至承接商处进行咨询(承接商地址及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五、继续教育登记

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由市财政局统一进行认定登记。继续教育截止后,将参加网络培训的学员信息导入“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

1、参加全国、省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省会计学会培训班,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学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进行统一登记。参加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员,继续教育由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2、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2019年参加“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答题成绩在95—100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继续教育90学分,答题成绩在80—94分的,视同完成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30学分。学员须以打印的成绩单作为折算学分的凭证。

3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及“全国减税降费知识竞赛”活动的,由学员在“山东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继续教育”模块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市财政局会在系统内统一进行审核,学员申报时间为2019年11月5日—12月20日。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

六、监督管理

为了进一步完善网络继续教育的各项工作,加强对网络继续教育的监督,提高培训质量,市财政局开设了监督电话及邮箱。学员需实名并如实反映问题,市财政局将在复核后予以答复。

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46-8326797。

监督邮箱:dyczkjjd@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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