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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济南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问题解答
来源: 发布时间:2016/1/12 14:39:30 编辑:jnczj

1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间?

答:自20156月起,至1231结束。

22015年新办证人员是否需要参加学习?

答:2015年新办证人员自2016年起参加学习即可。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方式有哪些?

答:(1)网络教育形式。网络教育采取菜单式学习方式,根据行业确定必学课程,在完成必学课程后(必学课时不少20学时),可选修其他课程。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

我市会计人员登录济南市财政公众网(http://www.jncz.gov.cn)进入“继续教育”窗口,参加本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2)脱产培训形式。济南市直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脱产培训由济南市历下区财务会计技术培训服务中心负责承办。各县(市)区脱产培训由统一公告的继续教育机构承办。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要求与网络教育一致。

3)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形式。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培训,按照《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4会计人员不能登录网络学习系统,如何处理?

答:(1)会计从业资格证未完成信息采集,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先进行信息采集;

2)近期办理过调转业务,请于办理后5个工作日再次登录;

3)本人身份证号与会计证登记信息不一致,请与所属的财政局联系核实。

各财政部门咨询电话:

市直:87949172 66603835   

历下区:88583015 88583019   市中区:58698557   槐荫区:81255736

天桥区:85872575     历城区:88909697   长清区:87202520

章丘市:83229414     济阳县:84236695    平阴县:87883981 87854128

商河县:84879926    高新区:82689700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取得合格成绩后,如何办理登记?

答:(1)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人员,其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2)参加脱产培训的会计人员,由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于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上报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管理机构审核后上传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3)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于本年度内持发表的论文刊物、证书、相关会计专业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经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视同完成本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办理审查确认登记。

4)以前年度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学习的,通过网络继续教育形式补学完成后,数据由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定期从网络继续教育机构下载,审核后载入管理平台。本人无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登记和打印。

6、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课时如何折算为学分?

答: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每年不得少于24学分。累计达到24学时,参加继续教育考试,考试合格(60分及以上)后,每学时折算1学分。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结转下一年度。

7、符合视同完成继续教育形式的,学分计量标准及登记方式?

1)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领军(高端)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录取文件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录取文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2)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考试的,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考试管理机构公布考试成绩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成绩合格单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包括专科)学位或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专业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学校出具的成绩单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学生证、成绩合格单(加盖教务部门印章)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4)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相关文件的签发时间或课题结项通知书时间为准;无正式文件也无结项通知书的,以课题核心内容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发表时间为准(需在文章中注明来自课题);以上条件均不符合的课题,不得折算学分。持会计证、身份证、相关文件资料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论文发表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至第三作者折算为24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2学分。学分所属年度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持会计证、身份证、刊物原件及复印件到所属的财政部门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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