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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8/22)
来源: 发布时间:2014/3/4 13:47:00 编辑:admin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省属驻滨各大企业、高等院校,中央驻滨各单位:

  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继续教育培训要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现行会计准则、制度、政策、法规为基础,将内部控制相关内容列为必选。企业会计人员应侧重于企业会计准则、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等内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应分别侧重于现行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控规范(试行)等内容,其中医院、高校等要把新出台财务会计制度作为重点。

  二、培训的组织实施 

  会计人员应按照属地化原则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人员培训班,由经过市财政局评估、登记、公告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承担。    



      业务主管单位自行举办本系统内人员培训班,按《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报经同级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核准后组织实施。 

  三、培训时间

  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从9月份开始,1130日结束。BKR滨州市财政局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要把继续教育的培训要求、内容、时间、方式、培训点等及时向社会公布,确保会计人员及时了解有关信息。

 市直会计人员集中培训地点:市财政学校,联系电话:3260215

 (二)各县区财政局在继续教育结束后,于20131230日前将本年度工作总结报市财政局会计科。

 (三)各部门(单位)要大力支持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并为其学习培训提供必要条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和妨碍会计人员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 

       市财政局会计科电话:0543-3187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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