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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2018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告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1/16 14:42:00 编辑:rxserveradmin

 

东营市财政局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市属企业: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制定了《关于做好山东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1850号),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规定做好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  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二、  时间要求

2018年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31日。各县区请于20191月上旬报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

三、  组织实施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的原则。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取网络培训方式进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从山东财经大学、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山东睿信财务有限公司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服务供应商承办。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从三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选择一家进行学习,具体培训时间及流程详见东营市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机组教育公告。各县(区)可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选择一种或多种培训方式组织继续教育,但在选取继续教育机构时要求坚持合法规范,有效可控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法律法规。

(三)为加强对参加继续教育人员的管理,市财局统一建设了东营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管理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培训需通过平台进行学习。

(四)中央、省驻东营企业(单位)、市属大中型企业、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管理机构备案后,可自行统一组织本单位、本行业会计人员脱产培训,并在培训完成后及时到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学分认定登记。

(五)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其学分计量标准参照《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有关规定执行。学员应于20181231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属地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学分认定登记。

(六)各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条件。



 

东营市财政局

2018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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