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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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公司法(一)
公司法(二)
公司法(三)
公司法(四)
公司法(五)
公司法(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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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公司法是规定各类公司的设立、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市场的主体法。其意义:鼓励投资创业;强化公司的意思自治;加强对债人的保护;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强化公司社会责任和职工保护措施。 在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做了12处修改,在公司的设立条件法律规定等方面作出了修正,在今年的3月1号正式实施。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4年1月开始实施;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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