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个人所得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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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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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不仅包括个人还包括具有自然人性质的企业。我国向来对个人所得税十分重视,1993年、1994年、2011年6月等多次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了六次修订,国务院也相应地对《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进行修订。本课程在讲解中,分别对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征税对象、税目、税率、计税依据、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做了系统地讲解。详细讲述了个人所得税的税率、计税依据和应纳税额的计算。重点对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租赁所得等做了详细分析,配置了有关例题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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