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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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城市维护建设税与教育费附加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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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所征收的一种税,主要目的是筹集城镇设施建设和维护资金。1985年2月8日国务院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自1985年1月1日起施行。教育费附加是以各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而征收的一种费用,其目的是为了加快发展地方教育事业,扩大地方教育经费资金来源。l986年4月28日国务院发布了《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自1986年7月1日起施行。课程对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从纳税人、征收范围、税率或附加率、计征依据、计算与缴纳、税收优惠、征收管理做了系统的讲解,并列举了有关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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