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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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企业所得税(一)
企业所得税(二)
企业所得税(三)
企业所得税(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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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的所得征收的所得税。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现了内、外资企业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国务院于2007年12月28日又通过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本课程系统地对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所得税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资产的税务处理、应纳税额的计算、税收优惠、源泉扣缴、特别纳税调整、征收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讲解与阐述。特别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及特别纳税调整非常繁琐,涉及的内容多、难度大。为了会计人员能够顺利理解和掌握,在讲解中尽量列举了大量的实例,对每一个难点进行解释、说明,达到比较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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