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新预算法修订重点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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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新预算法修订重点难点(一)
新预算法修订重点难点(二)
新预算法修订重点难点(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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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是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核心。2014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对全面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进行具体部署。众所周之,预算是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的主线、核心环节,《预算法》修订对政府财政管理、部门单位财务会计产生深远而广泛的影响。 本课程将讲解《预算法》修订的重点难点,包括:(1)推行综合预算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2)预算公开与健全预算透明制度;(3)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4)进一步规范中央政府债务管理、有限开放地方省级政府举债;(5)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6)坚持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政府行政成本;(7)强化预算约束、增强预算严肃性,强化决算管理,衔接预算与决算;(8)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立法化;(9)加强财政拨款结转结余管理;(10)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与绩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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