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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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改革(一)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改革(二)
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与会计制度改革(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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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第71号财政部令),2013年1月1日起施行。2013年12月18日修订发布《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财库[2013]218号),2014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 本课程融合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问题,重点讲解行政单位财务会计八大改革重点难点:(1)确立会计双目标导向与会计核算双基础;(2)双分录核算扩大至非货币性资产和应付账款、长期应付款;(3)增设资产基金、待偿债净资产科目,以便与结转和结余区分;(4)虚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以较为准确反映资产价值;(5)基建财务会计并入单位财务会计体系,更全面完整核算资产;(6)设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单独核算,与单位自用区分;(7)综合系统修订财政集中管理改革对预算会计新要求、新方法;(8)完善财务报表体系与结构,改进资产负债表,充实细化资产负债项目。本课程最后部分详细分析新旧行政单位会计科目对比与新旧会计制度过渡衔接问题。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