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新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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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一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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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正式发布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按规定应当建账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 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学习、贯彻《管理办法》的热切需求,也为了帮助各部门、各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和会计、档案工作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管理办法》的内容,推动各单位有效贯彻实施《管理办法》,课程通过全面介绍、新旧对比等方式对课程内容逐条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讲解,对会计档案的定义范围、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会计资料的归档、会计档案的保管利用、会计档案的销毁鉴定进行了详细解读,并收录了相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行业标准。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