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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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一)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二)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解读(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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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和商事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并进一步规范代理记账资格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财政部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令第80号发布了新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激发代理记账市场活力。二是有利于代理记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三是有利于构建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新模式。与原《办法》相比,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修订: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简化资格申请要求。二是建立信用约束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违规处罚力度。四是加强行业自我约束,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新《管理办法》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管理有两项重大改革:一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再受区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是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财政部统一印制改为财政部统一规定样式。新《管理办法》实施后,财政部将不再印制代理记账许可证书,改由各地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统一样式自行印制。 课程从新办法出台的背景、意义、详细内容、修订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有助于学员对新办法的理解以及工作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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