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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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概述
《政府会计准则—存货》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投资》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固定资产》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无形资产》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公共基础设施》解读
《政府会计准则—政府储备物资 》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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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政府会计准则》是财政部发布的准则,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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