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税法普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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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消费税
个人所得税
环保税
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
增值税(二)
增值税(三)
车辆购置税
房产税
关税
印花税
资源税
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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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税法普及课程对理论性问题不作深入探讨,不介绍高深学术观点,主要从企业的角度介绍税务业务的处理。力求直观清晰、深入浅出、通俗易懂。适合多层次财会从业人员的学习需要。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