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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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政府补助(一)
政府补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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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财政部于2017年5月10日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并要求自 2017年6月12 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本课程对新政府补助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主要介绍了政府补助的含义及分类、政府补助准则的适用范围、政府补助的确认和计量、特定交易的处理以及政府补助的列报。学习本课程可为各位学员在应用新收入准则提供帮助,也可以为今后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以及中级职称考试打下一定基础。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