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所得税会计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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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定和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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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本课程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讲解了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本课程从税收与会计的差异、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税基础和暂时性差异的确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确定和会计处理、所得税费用的确定和会计处理和有关信息披露等六个方面进行了讲授。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可以使广大会计实务工作者在认识税会差异概念和分类的基础上,准确把握税会差异的会计处理方法。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