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政府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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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及制度体系
政府会计准则一
政府会计准则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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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也陆续发布了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 本课程在介绍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的基础上,讲授了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号至第9号具体准则进行了以及涉及的典型的会计科目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阐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广大学员能够掌握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构成及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关注政府会计领域的新政策、新准则,为从事实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