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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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上)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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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崔刚,东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管理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领域包括成本管理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公开发表论文50多篇,主持和重点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10多项,出版专著和主编教材5部。 本课程主要学习内容《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结合所学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解读企业除了应纳入合并会计报表以外的其他会计主体权益相关的披露信息,包括在子公司中权益的披露、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权益的披露和对于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信息披露等,帮助会计人员学习《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做好会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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