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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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最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概述
司法部 财政部负责人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问答解读(上)
司法部 财政部负责人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问答解读(下)
关于做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解读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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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第一部行政法规,于2021年4月1日正式施行。本课程通过司法部、财政部负责人就《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有关问答解读,方便学员深刻领会《条例》的出台背景,总体思路,结合《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专题解读,使学员能深入学习《条例》中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规定,充分掌握《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新要求,进一步提升对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认识,增强了依法履职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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