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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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1)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2)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3)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解读(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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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近年来,财政部持续跟踪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国内企业会计实务,关注试运行销售、资金集中管理相关交易列报、亏损合同的判断三方面的进展,为了深入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准则,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实现企业会计准则持续趋同和等效,财政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通过本课程的学习,有助于提高学员的业务水平,对学员执行相关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具有与时俱进的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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