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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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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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本课程以2023年12月25日我国财政部最新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通知》的内容为依据,解读此通知的背景与目的,解读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的重要意义、如何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以及如何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其中,如何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是本课程重点讲授内容。通过本课程学习可以熟悉与并掌握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的相关规定,并指导实务操作,进而规范财政电子票据核销管理,提升财政电子票据监管水平和效率。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