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各级地方政府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不仅要对财政预算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也要对预算收入进行绩效评价。但目前,在地方政府绩效评价的实际工作中,广泛开展的是财政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尚未普及,开展对收入绩效评价的地方政府更是寥寥无几。《暂行办法》意义重大,具有示范和带头作用,填补了地方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空白,对规范地方政府收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将起到推动引领作用。
在各级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过程中,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是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的关键环节,是十分重要的基础性工作。特别是在从事预算绩效评价的实务工作中,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等制度规范是实施评价工作必不可少的评价依据。《暂行办法》的印发不仅完善了江西政府预算绩效管理的制度体系,其实施也会进一步推动绩效评价效果可信度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