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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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概述
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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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是财政部2012年12月6日修订并公布的。该《准则》分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支出或者费用、财务会计报告、附则9章49条,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课程对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背景及必要性、修订原则、我国事业单位的构成和特点、我国事业单位会计改革与发展沿革等进行了系统、综合地分析阐述,重点讲解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修订的重大变化、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主要内容,特别是对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做了详细的讲解,并通过事业单位具体经济业务实例来说明新旧准则的衔接。

摄像头 | 答疑板 | 计算器  课件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