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
课程目录
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一)
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二)
政府会计改革与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工作,2013年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新《预算法》也规定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是我国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的关键基础。2014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国发〔2014〕63号),对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以及政府会计改革进行全面部署,提出力争在2020年前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和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改革目标。 课程第一部分,详细解读《改革方案》勾画的我国政府会计改革战略路线图。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根据《改革方案》我国政府会计由政府预算会计和政府财务会计构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以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会计核算为基础,即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是基于政府会计规则的重大改革,涉及面广,技术性、政策性、敏感性较强,宜逐步推进。在政府会计规则尚未全面建立之前,我国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课程第二部分,分析目前我国试编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务操作问题,包括试编基本思路和方法、组织分工、基础数据来源、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构成,编制政府合并财务报表技术、政府财务报表附注示范等问题,课程最后部分比较分析中外政府财务报告存在差异以及我国政府财务报告改进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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