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中小学校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财预字〔1997〕286号)等有关法规,结合中小学校的特点,制定本制度。本课程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普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工读教育学校、成人中学和成人初等学校;同时各级人民政府和接受国家经常性资助的社会力量举办的幼儿园依照本制度执行。中小学校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但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核算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课程主要内容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概述、中小学校收入、支出、资产、负债、会计报表编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