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我国在政府会计领域实行的是以收付实现制为核算基础的预算会计标准体系,主要包括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等。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这种预算会计标准体系难以适应新形势新情况的需要。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的重要战略部署,新《预算法》也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提出了明确要求。在此背景下,财政部也陆续发布了政府会计领域的相关会计准则和制度。
本课程在介绍政府会计改革的背景的基础上,讲授了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并对《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1号至第9号具体准则进行了以及涉及的典型的会计科目及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进行阐释。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广大学员能够掌握目前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的构成及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及时关注政府会计领域的新政策、新准则,为从事实务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