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试听课堂 课程: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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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目录
第一章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概述
第二章 政府收入分类
第三章 支出功能分类
第四章 支出经济分类(一)
第四章 支出经济分类(二)
第四章 支出经济分类(三)
第五章 新旧收支科目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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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根据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央驻鲁单位会计人员,每年要完成不少于24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
1、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要采取网络学习方式,请直接注册、登录山东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参加学习。
2、学习过程中随机弹出试题,每个试题单独计分,累加满24学分即为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规定学分。
3、会计人员每年学习记录和学分将自动保存到省级财政部门会计人员管理平台“个人诚信积累空间”。
4、有会计证但未从事会计工作的也需要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完成规定课时和学分。
5、为保证计分正确,请使用IE8及以上版本浏览器。
6、如果您在网络学习中遇到任何问题,请随时拨打24小时服务热线:400-615-0689。
课程讲义

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重新规定了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及科目级次、科目核算范围,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都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科目分类级次、分类方法、统一的科目名称进行分类使用,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课程及时系统地讲解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问题,对我国政府收支核算的现状、改革的必要性等做了简要的分析;对预算收入科目的分类方法、特别是预算支出科目的分类方法及标准提出了要求;重点讲解了按分类级次分类后的各级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范围,说明了相关收支报表的编制方法,并在讲解中列举了相关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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