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财政部发布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方案,重新规定了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分类科目及科目级次、科目核算范围,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预算单位的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都要严格按照新规定的科目分类级次、分类方法、统一的科目名称进行分类使用,要求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本课程及时系统地讲解了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问题,对我国政府收支核算的现状、改革的必要性等做了简要的分析;对预算收入科目的分类方法、特别是预算支出科目的分类方法及标准提出了要求;重点讲解了按分类级次分类后的各级科目的核算内容和范围,说明了相关收支报表的编制方法,并在讲解中列举了相关实例。